南丰: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作出规范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12 10:24:00

  “经审查,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尚处于处分影响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建议暂缓对其提拔使用。”近日,南丰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组织部发来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立即启动联合审查工作,如实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关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南丰县纪委监委严格把好关口,不断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质效

  收到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由委组宣部牵头,组织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具体承办,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重点围绕被征求意见对象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进行层层“把脉”、联合“会诊”,形成内容详实的“体检报告”,反馈给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单位和部门

  同时,为严明廉政审查纪律,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在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回复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弄虚作假,以致审查结论失准失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以严明纪律确保回复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2024年以来,共办理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个人评先评优等党风廉政建设回复意见127批4548人,否决144人。

  该县纪委监委还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贯穿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始终,对处分影响期已满、拟了结处理的党员干部,及时提出不影响使用的廉政意见,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清障开路”2024年以来,该县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3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对干部做出全面、真实、准确的廉政评价,既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干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客观精准回复党风廉政意见,有效发挥‘过滤器’作用,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