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处分、从重处分分别是指什么?”这是抚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体考试的题目之一。本次考试试卷包含单选题20道、多选题15道、填空题15道、判断题15道和简答题2道。
11月9日下午,抚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党员干部在市纪委清风苑举行《条例》知识考试,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市委巡察机构干部近170人参加了此次集体考试。与此同时,各县区纪委也在两天之内分三个不同时段组织考试,据统计,全市共有1200名纪检监察干部集体过《条例》“考关”。
新《条例》颁布后,市纪委监委迅速对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进行了部署,明确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学,结合党内生活经常学,融入业务工作带头学,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在此次考试之前,市纪委监委还组织了6个检查组对12个县区和市直单位学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带卷到各县区纪委现场闭卷考试并且阅卷,通过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例《条例》,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次考试采取集中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之前由专人将密闭好的考卷送到考场,委领导也和其他干部一道参加考试。为严肃端正考风考纪,三位副书记当“监考官”监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海滨到现场巡考。
“此次考试不仅检验了纪检监察干部对新《条例》的掌握情况,更让我们增强了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了自身本领,对如何更好地运用《条例》监督执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考试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今后要准确把握《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抚州市纪委监委 黄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