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监督工作质效,日前,崇义县纪委监委印发《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审批单》,运用巡察整改“销号报批+实地督导”机制,双管齐下做实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推动整改主体责任落地见效。
该县通过整改销号单将整改销号制度具体化、规范化,明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不搞“批发”,由以往监督部门“实地验收”的工作方式,改为被巡察单位针对巡察反馈问题,逐一收集完善整改佐证资料、逐一填写整改销号单,主动到审核把关部门申请销号。销号审批需经派驻纪检监察组、挂点县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审核把关。县纪委监委对巡察整改情况实行“挂单式”管理,坚持审批通过一个销号一个,未销号的一直跟踪督办。
此外,对于已销号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实地督导,重点关注前期销号资料不够客观、存在佐证材料造假可能的问题,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干部群众等方式,掌握问题整改第一手资料。发现虚假整改、边改边犯,或者整改不力、工作滞后的,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予以问责。
10月下旬,该县纪委监委对县委第七、八轮巡察的14个党组织的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销号验收,对11个单位的53个问题退回补充完善资料;同时,督导检查发现各类问题27个,县纪委监委对共性突出问题进行了全县通报,并对4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
“巡察整改监督不能轻飘飘、软绵绵,必须把严的要求贯穿巡察整改始终,严肃工作机制、严格审核把关、严明纪律要求,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真抓真改,用整改成效提升巡察监督的社会效果。”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崇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