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警示训诫防线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3-12-19 18:25:50

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黄 龙

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构建一道警示训诫防线,这是陕西省纪委根据反腐倡廉的实际提出来的一项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具体举措。其核心是运用“教育+强制”、“自律+他律”的办法,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群众有较大反映的党员干部,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形成反腐倡廉的预警、挽救和保护机制,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

按照省纪委的部署,我市在两个县区和两个市级部门进行了试点。试点主要是建立三项制度。建立警示提醒制度。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群众反映有不廉洁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未经核实或无法核实,或经调查了解属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提醒谈话、询问告诫等形式进行警示提醒,要求本人说清情况,加强廉洁自律。建立诫勉督导制度。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具体工作中出现的一般性失误和偏差,采取诫勉谈话、引导帮助等形式促其纠正。建立责令纠错制度。对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犯有一般性错误,经调查核实后,可处分可不处分的,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批评训诫、强制改正为主要形式,对其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督促改正错误。目前共警示训诫112人,其中警示提醒65人,诫勉督导29人,训诫纠错18人。

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及时把办案的成果转化为治本的资源,形成了“一查二教三防范”的办案思路,每查办一案,都要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帮助发案单位从体制、机制上改革,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从而达到查办一案、治理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为促进办案治本工作的开展,今年我们实行了“一案双报告”制度,要求对重点典型案件,既要拿出调查报告,也要拿出治本工作报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网站(200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