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罗悦明
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完善重大工程项目保廉制度。一是完善科学决策制度。要坚持和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论证决策制度,实行多方案比较,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制定领导班子决定重大事项程序规则,尝试决策民主听证制度,增加决策的规范性;实行决策公开制度,增加决策的公开性。二是创新项目管理制度。如为防止利用联系单规避招标搞腐败,应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造价管理制度。为严格防止项目管理过程中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可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等。三是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四是建立廉政准入制度。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企业要签订廉政合同,明确作出廉政承诺。加大对企业违规行为的制裁力度。认真做好对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工作,积极营造企业的诚信氛围。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切实强化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改革监督管理体制。要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开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管力度。二是健全监管网络体系。要推进由国家专门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的重大项目监管网络体系。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专门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及决算的评审和监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的标底审核和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审查监督工作。三是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建立重要事项审查备案制度,对重大项目的合同签订或主要条款的变更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变动,都要事先向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实施廉政责任、任前廉政和信访监督谈话制度;对一些特别重大的项目,由纪委和主管部门联合派驻纪检员,对项目实施专门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廉情预警网络,定期对重大项目进行廉政预警测评和民意调查。
以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为目的,努力深化重大工程项目保廉教育。鉴于重大工程项目发生腐败案件的一些特点,应改进廉政教育的方法和内容。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教育对象从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延深至施工企业,努力实现企业不愿行贿与干部不愿受贿的双向互动。二是教育内容上重点根据党纪、法律、法规中关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违反廉洁自律的追究措施和反不正当竞争等内容来进行。三是教育方法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先进典型教育的同时,通过采取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剖析重大典型案件等办法进行警示教育。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网站(200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