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江西省反腐倡廉建设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3-12-19 18:22:07

各设区市纪委、监察局,省直机关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江西日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等省级新闻单位,新华社江西分社、人民日报社江西分社等中央驻赣新闻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促进风清气正社会风尚的形成,表彰近几年来广大新闻工作者在宣传报道反腐倡廉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开展第四届“江西省反腐倡廉建设好新闻奖”评选活动,对宣传报道反腐倡廉工作的优秀新闻作品进行评比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第四届“江西省反腐倡廉建设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省纪委宣传教育室。

  二、参评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应是在报纸、新闻刊物和设区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公开发表的有关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消息、通讯和新闻评论等,理论文章不属评选之列。

  2、参评作品应属2008年7月1日至2012年月6月30日期间发表的作品。

  3、参评作品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反映时代特征,弘扬新风正气,唱响时代主旋律;全面、准确地反映党和政府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必胜的信心,及时报道我省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措施、成效和经验;观点正确、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文字简练,在社会上有较高的评价和较强烈的反响。

  4、参评作品,消息一般不超过1200字,通讯一般不超过4000字,新闻评论一般不超过2000字。

  5、广播电视类作品必须有录音带(CD)、录像带(VCD或DVD)和相应的文字材料,文字材料要清楚完整。

  三、参评作品推荐办法

  1、各设区市纪委、省直机关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分别向评选活动办公室推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采写的作品。江西日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等省级新闻单位和新华社江西分社、人民日报社江西分社等中央驻赣新闻单位采写的作品,由新闻单位直接向评选活动办公室推荐。

  2、各设区市、省直机关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推荐的参评作品分别不超过15篇,江西日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等省级新闻单位和新华社江西分社、人民日报社江西分社等中央驻赣新闻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分别不超过10篇。

  3、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按要求写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参评作品用A4纸各复印10份,与原件一同报送。属广播电视类作品的,除复印推荐表、文字稿各10份外,还需附录音带(CD)或录像带(VCD或DVD)一套。

  4、以上推荐的参评作品,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数量,于2012年9月1日前,寄、送至省纪委宣传教育室。

  四、参评作品评选办法

  1、初评:各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视为初评意见。

  2、复评:评选活动办公室对参评作品进行复评。

  3、终评:评选活动办公室邀请领导、专家组成终评小组,负责最后评定工作。

  五、奖励办法

  1、获奖作品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篇,二等奖不超过20篇,三等奖不超过30篇。视情况评出特等奖和组织奖。

  2、奖项评出后,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名义进行表彰,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联系人:省纪委宣传教育室 钟阜,联系电话:0791—86242214。

  附件:1、第四届“江西省反腐倡廉建设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总表(点击下载)

  2、第四届“江西省反腐倡廉建设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点击下载)

 中共江西省纪委办公厅 江西省监察厅办公室 江西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