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利益均衡的和谐社会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3-12-19 18:25:41

构建和谐社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关系。和谐社会含义无疑是相当广泛的。但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一个以利益大体均衡为基础的社会,也就是邓小平所说的“共同富裕”的社会。

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初步实现了总体上的小康。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伴随,我国社会结构日益分化,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开始形成,各阶层利益日益分化,贫富悬殊的问题日益突出,由利益关系引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有所增加。实践证明,社会公正度(对社会成员利益收入合理差距的认可与社会实现机会的均等)与人对社会规范的认同和人的社会责任感的大小、激励效率的高低成正比,公正的分配能催人奋进,拼搏向上,分配不公则可能成为人们选择非规范求利行为的催化剂。为了获得社会长久稳定和长远发展持久的动力,早日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均衡利益分配,化解收入差距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收入分配。首先,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收入分配,化解收入差距矛盾。发展不能遗忘老百姓,惟有老百姓普遍受惠的发展,才能持久。其次,政府过多承担经济职能的现象应当有所改变,促进社会公平、建立利益均衡的和谐社会应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和工作重心。政府的各级官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关注民生、民情、民意,亲民、爱民、恤民。

在利益均衡原则的指导下运用经济、法律、行政、道德等各种手段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强化社会困难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组织机制及政府处理利益冲突的制度化机制,容纳利益冲突和解决利益冲突。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社会,但它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利益矛盾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关系趋于均衡的社会。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均衡资源选择,均享社会发展资源。一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是社会中不同利益群体利益搏弈的结果,也是表达与追求自身利益均衡化和社会权力资源分配公平化的结果。因此,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建立社会普通成员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法律制度;创造条件为社会普通成员参与政策制定,提供便利、现实的途径,尽快消除按等级分配经济资源与经济发展机会的分配制度,均衡经济、组织、文化资源流向,均享社会发展资源。

完善利益均衡机制,有效调控收入分配差距。首先,要提高国家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强化国家财政二次分配能力。其次,通过建立实施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以缓解和改善社会困难群体的困境。再次,通过开征遗产税、垄断税、改革个人所得税等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税负机制。

做好保障教育工作,提升困难群体就业能力。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高低和收入增长速度的快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就业机会的获得,而就业机会的获得又基本上取决于他能力的高低,最主要取决于他的人力资本存量。因此,做好保障教育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体健康、教育、技能方面的投资,尤其是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电力、交通、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困难群体及其子女的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

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应对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冲击,必须建立健全以社会失业、养老、医疗为重点,惠及城乡居民和各种所有制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应该加强保障立法,使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以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利益和正当权益;要加快经济增长,做大国民生产总值的“蛋糕”,夯实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让全体人民都能充分地享受改革建设的成果;加速推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劳资关系中劳工的保障力度,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来源:(熊慎教 大江网-江西日报)          责任编辑:龙红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