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落实《实施纲要》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重要讲话、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实施纲要》精神系列评论(之二)
本报评论员
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实施纲要》体现了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精神,反映了新形势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客观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实施纲要》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认真抓好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工作。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和规范从政行为、完善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通过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同时要注重教育、制度、监督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共同发挥整体效能。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始终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继续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拓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领域,努力减少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统一。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本身又有利于进行有效预防。要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不断减少和消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立足全党,着眼全局,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实施纲要》要求,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将《实施纲要》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切实搞好任务分解,认真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各级纪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要及时总结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好地建立健全起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05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徐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