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七论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3-12-19 18:25:07

在刚刚闭幕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我们党进一步提出了“必须加大查办案件
力度,严惩腐败分子”的要求,部署了具体任务。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是我们党一以
贯之的决心和要求。我们必须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既要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又
要着力查办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
,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要求的重要体现。腐败不仅践踏党的纲领、亵渎党的宗旨、玷
污党的形象、腐蚀党的肌体,而且直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建
设,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削弱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同时
,还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挫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
创造性。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从严治党也
就无从谈起。

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将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推向深入,我们必须正确判断反腐败斗
争的形势,明确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着力点。我们必须如实地认识到,腐败分子
在党员干部中只是极少数,但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
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
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
同时还要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
会明确的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一些领域和方面的
案件。要采取严厉措施,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办力度。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
和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加大对携赃款外逃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使腐败分子在政治
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得不到任何便宜,在心理上后悔莫及。

要有效地推进查办案件工作,我们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开拓精神,不断提高办
案水平。随着形势的变化,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更趋于隐蔽化、复杂化和科技化,这
就要求我们及时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提高综合素
质,并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
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使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同时,要加强
对办案工作的领导,注重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十六大通过
的新党章赋予的责任,敢于组织,善于协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查办案件的整
体合力。

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要通过对所查办案件的剖析,把案件发
生的原因找准分析透,从而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改进管理措施,善于发现体制
机制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规定,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防范腐败体系。

广大人民群众是战胜腐败最强大的力量,我们在同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的斗争中
,一定要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作用。要建立畅通的信访举报渠道,整合信
访资源,建立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采取更为有力的措
施,使群众提供案源的作用得到真正的发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