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把脱贫攻坚和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视察江西工作时提出的“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要求的关键之举,是贯彻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战略部署的关键之举。省委巡视组反馈会后,区委要求全区上下,务必提高对巡视整改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政治站位,把巡视整改和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区委第一时间召开区委常委会对反馈的问题及意见逐条梳理分解和研究讨论,迅速制定下发《关于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对赣县区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落实整改工作夯实思想基础。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好区委的主体责任。赣县区委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决不落下一个贫困村、一个贫困群众,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工作“一线指挥部”的作用,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区领导牵头整改、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的方式,由区领导依据分工牵头负责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整改工作调度会和工作旬报制度等落实机制。整改期间,我区先后9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调度整改工作。
三是区委书记率先垂范,切实担起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责任。区委书记胡晓平作为“第一责任人”,把脱贫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当好“一线总指挥”要求,自觉担当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历史使命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是统揽全局。积极研究部署、加强调度推进、严格督查问责,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每月定期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全区脱贫攻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及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亲自作安排部署。二是敢做善成。每周坚持下到乡镇、村组一线,不打招呼,督查工作队员在岗在位情况、工作落实情况;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乡镇脱贫工作进行每季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予以处理。三是勇上前线。制定计划将实现辖区内93个贫困村走访调研全覆盖,并在每个贫困村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贫困村退出的各项节点、难点问题,认真抓好贫困村退出。
四是明确任务目标,有序推进巡视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针对巡视组反馈的3大类9个方面问题,明确整改的目标任务,制定了33条具体整改措施。要求各责任区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对照问题、目标要求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在整改过程中,区委一方面坚持立行立改,对一些重点问题采取先刹车、后完善,立行立改的办法;另一方面坚持着眼长远,采取整改落实一项,销号一项的方式有序推进,同时,坚持着眼长远,在解决表面问题的同时深挖问题根源,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二、严查实改,细化落实巡视整改各项工作
对巡视反馈的意见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整改、重点突破、逐项落实、务求实效”的原则,细化落实巡视整改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严查实改。既注重整改存在的具体问题又严查导致问题产生的责任人员,既注重阶段性的整改又狠抓长效机制的建立。目前,3大类9个方面问题中,有7个问题基本整改到位,2个问题即“层层压实责任不够到位”和“扶贫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列入长期整改任务,现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已基本整改到位的7个问题
1.精准帮扶政策把握和运用不够。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的安排未充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年-2015年存在雨露计划补贴违反规定的问题;一户一策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因户制宜制定脱贫对策,有的贫困户想发展种植产业,但结对帮扶干部跟踪、服务不够,没有根据贫困户需要帮助办理产业信贷通。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统筹安排扶贫资金、项目。对雨露计划补贴违反规定问题进行整改,按要求追回资金。(2)加强对乡镇领导和驻村帮扶干部扶贫攻坚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结对帮扶干部对政策的把握和运用能力。(3)进一步完善结对帮扶工作机制,落实一户一策、因户施策的工作要求,帮助贫困户一对一制定脱贫对策。(4)加大结对帮扶跟踪、服务力度,完善产业扶贫信贷通等各项精准扶贫政策办理流程,使贫困户都能享受到精准扶贫政策扶持。
整改成效:(1)对雨露计划补贴违反规定问题进行整改,已按要求全数追回资金。对责任单位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并由区委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2)区扶贫和移民办分别于2016年11月9日、11月21日、12月26日、2017年2月28日举办了四期针对乡镇领导和驻村帮扶干部的扶贫攻坚业务知识培训班。同时,各乡镇还采取与帮扶单位联合培训的方式,先后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65次。2017年还印制了《脱贫攻坚政策读本》,切实提高了结对帮扶干部对政策的把握和运用能力。(3)已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职责的通知》,按照“一户一策”和因户施策工作要求,进一步组织结对帮扶干部摸清贫困户情况,结合贫困户发展意愿及实际情况,调整优化了产业、就业、医疗、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4)已出台专门针对贫困户贷款的《赣县“产业扶贫信贷通”实施方案》,贫困户贷款可以给予3年政府全额贴息优惠。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以后,进一步加强了对“产业扶贫信贷通”合作银行的调度和结对帮扶跟踪服务,2016年已完成放贷5.77亿元,完成放贷任务的100.1%,2017年1-3月新增“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放贷6039万元。
2.可持续脱贫措施和力度不够。帮扶形式满足于跑个项目、给点资金或解决一些眼下问题,缺少系统性、长效性的谋划和举措;发展致富产业、增强致富能力的办法不多、成效不佳,全区93个贫困村中,有46个没有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或龙头企业。
整改措施:(1)建立主导产业部门牵头指导贫困村发展产业工作机制。制定赣县区贫困村发展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93个贫困村规划发展1-2个主导产业,实现致富产业全覆盖,形成“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格局。将是否有特色产业项目或龙头企业作为贫困村退出的硬性指标。实行每星期一督查、每月一调度,对落实不力的村要严格追究乡镇、帮扶单位责任。(2)出台方案,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参与发展产业,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政策等优惠。(3)要求各涉农部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力度。针对没有特色产业项目或龙头企业的46个贫困村要逐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4)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内容进一步突出解决长效保障问题,重点考核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持续“造血”功能。
整改成效:(1)已下发《关于印发赣县发展“五个一”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区93个贫困村每个村都选准1—2个特色产业,明确由农粮局、林业局、果业局、旅发委等主导产业牵头部门对口指导贫困户发展产业。其中,区林业局制定了《赣州市赣县区2017年油茶产业助推精准扶贫实施意见》,新种油茶8000亩、低改6500亩,筛选了32个贫困村为油茶产业扶助项目;区果业局制定了《贫困村发展脐橙产业工作方案要点》,12个贫困村确立脐橙产业为主导产业,明确到2018年各村脐橙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区农粮局在对36个贫困村主导产业再摸底的基础上对36个贫困村下派了产业技术指导并制定了《关于印发区农粮局贯彻落实“五个一”产业扶贫指导责任分工的通知》、《关于加快烟叶产业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甜叶菊产业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区旅发委制定出台了《赣县区旅发委支持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实施方案》。“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格局已经形成,具体产业发展措施正在推进。在年度考核方案中明确将是否有特色产业项目或龙头企业作为贫困村退出的硬性指标,同时将贫困村是否发展特色产业项目或培育龙头企业纳入每月督查中,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格追究乡镇、帮扶单位责任。(2)已出台《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以及“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等优惠。组织开展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工作,积极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参与发展产业脱贫。截止2017年3月31日,全区93个贫困村已引进培育龙头企业26家、合作社83家,实现了贫困村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全覆盖。“财政惠农信贷通”累计放款3.45亿元,受益农业经营主体800余户。(3)制定出台《赣县2016年发展产业脱贫工作方案》,建立起主导产业部门牵头指导贫困村发展产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农粮局、林业局、果业局、旅发委等主导产业牵头部门根据没有特色产业项目或龙头企业的46个贫困村自主确立的特色产业项目,逐一帮助其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4)制定出台了《赣县2016年精准扶贫攻坚战工作考核方案》、《赣县区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重点突出了产业发展、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解决长效保障内容的考核。(5)加大了持续脱贫措施和力度。一是强化资金投入,目前已争取国开行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4.4亿元,每个贫困村在原有投入资金基础上将再增加5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累计每个贫困村平均投入资金800万元以上;二是探索贫困村与非贫困村项目建设同步推进,先期重点着手解决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交通、水利、供电和产业发展问题,多方筹措资金解决非贫困村投入不足问题;三是积极破解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问题,计划在每个贫困村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安装60千伏安发电装置,以解决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问题。四是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采取降低一个门槛,即降低产业奖补门槛,将20多种常规农业种养列入产业奖补范围(原来6种,产业奖补由2016年的2200万提升到2017年的3000万,户均1200元);搭建两个平台,即搭建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两个就业平台,让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增收创收。让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户多劳多得,树立劳动脱贫致富的积极正面导向。
3.项目审批和管理存在漏洞。有些公路项目多头申报,多头管理;有的项目申报前无可行性分析,获批后无法落实,如2015年申报的1 个乡村新建水泥桥项目;有的项目违反招投标规定,如2个乡村村庄整治建设项目;有的项目超进度支付工程款,如2015年1 个乡村甜叶菊基地1.9公里水泥公路工程产业扶贫项目。
整改措施:(1)由发改委牵头,联合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扶贫和移民办和相关涉农项目主管单位对2014年以来的扶贫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2)建立起项目计划申报会审制,加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扶贫和移民办、农工部、水利局、农粮局、水保局等项目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对涉及同一个乡镇的扶贫项目安排,由区发改委牵头实行会审制,避免同一地点重复安排项目或同一项目重复安排资金。(3)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计划的前期认证和前期预审,项目计划申报前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认证,确保项目落地。(4)加强扶贫项目招投标管理,对达到开标标准的扶贫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招投标。(5)完善扶贫项目公开公示监督,将扶贫领域项目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6)对2015年申报后无法实施的1 个乡村新建水泥桥项目予以调整;督促乡镇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甜叶菊基地1.9公里水泥公路工程产业扶贫项目建设。
整改成效:(1)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赣县区2014年以来政府投资扶贫项目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对赣县区2014年以来政府投资扶贫项目全面检查工作细则》,各乡(镇)按要求对2014年以来的扶贫项目进行了全面认真自查。在此基础上,从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扶贫移民办等11个单位抽调了24人分成6个检查组对全区19个乡镇2014年以来的政府投资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18个,完成整改18个,完成率100%。(2)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区扶贫项目计划申报会审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赣县区扶贫项目计划申报会审制度》,现已召开4次会议,会审扶贫项目20个,从源头上有效避免了项目多头申报。(3)要求乡镇在申报扶贫项目时出具承诺书,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在会审申报项目前对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并出具论证意见,确保项目落地。(4)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了扶贫项目招投标管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止,共有30个扶贫项目进行了招标。(5)完善涉农项目与资金的公开公示监督,已在政府网站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开公示,并在项目施工现场、村委会等地方公布咨询电话和纪检部门电话,让群众知晓,让群众监督。(6)对2015年申报后无法实施的1个乡村新建水泥桥项目予以撤回,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2个用于村庄整治的资金全部收回,并将资金用于精准帮扶到户奖补和产业贷款贴息。1 个乡村甜叶菊基地1.9公里水泥公路工程产业扶贫项目已在2016年12月底完工验收。对造成项目申报后无法实施、违反招投规定、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进度付款等问题的相关乡镇予以全区通报批评,由区委领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4.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够高。2014年—2016年9月,赣县区存在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滞留在县级财政的问题,其中:2016年下达的扶贫专项资金到9月底实际拨付比例不高。
整改措施:将2014年-2016年滞留在区财政的中央、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按财政政策有关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指标下达到区扶贫和移民办。然后由区扶贫和移民办实行县级报账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到位。
整改成效:区扶贫和移民办严格落实县级报账制规定,对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截止2017年3月31日,2014年-2016年滞留在区财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成。针对这一问题,对责任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同时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实行双向考评,并纳入绩效考核,一方面,对乡镇实施“一季一考核”,项目资金占考核分值的30%;另一方面,组织乡镇对财政局、发改委、扶贫移民办等项目资金主管单位、审批部门进行逆向考评,对效能低下的将严肃追责。开通“绿色通道”,实行扶贫项目“一站式”受理,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5.任务进展不够理想。2014年-2016年,中央、省级下达的扶贫项目(共674个)完成率为60.08%。其中:2014年-2015年尚有23个项目未开工;2016年尚有108个项目(共下达147个)在建或未开工;2016年,产业扶贫工程资金拨付率为23.88%,贫困村村庄整治工程完成率为26.35%,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完成率为39.81%,易地搬迁移民扶贫工程目前总体进度为49%。
整改措施:(1)开展扶贫项目攻坚月活动,建立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每周一调度的工作机制,并将扶贫领域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区委大督查活动,对进度较慢的后三名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2)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实施方案,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展台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及时批复项目、拨付资金。(3)加大项目实施考核力度,建立完善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评价体系,将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整改成效:(1)2016年底制定下发了《赣县构建大督查推动大落实工作方案》,12月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扶贫项目攻坚月活动的工作方案》,于12月1日—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扶贫项目集中攻坚,对项目实施进度实行一周一通报,并对进度较慢的后三名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2)11月2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规范了资金拨付流程,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17年3月31日,2014年-2016年,中央、省级下达的扶贫项目(共674个)完成率为90.9%。其中:巡视反馈2014年-2015年未开工的23个项目已全部开工;2016年下达的147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2016年产业扶贫工程已拨付资金1952.35万元,拨付率达97.62%。贫困村村庄整治工程完成率达到95%。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区财政安排70万元专门用于石芫乡沙洲村低压电网改造升级,该工程在2017年1月23日已全面建成并送电投运;截止2017年3月,区供电分公司共计投入资金4633万元,全面完成了2016年35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施工,完工率为100%。2016年兴建的14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中12个已完工,还有2个安置点预计2017年4月底完工。(3)制定出台《赣县区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对乡镇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实行“一季一考核”,对项目资金占考核分值的30%,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同时对效能低下的相关区直部门严肃追责,2017年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得到明显提升。
6.扶贫资金使用不够规范。2015年7月在无批复计划的情况下,动用扶贫专项资金300万元,借给2个乡镇用于扶贫示范点建设;其中超范围使用4个省级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资金42.5万元,使用产业扶贫资金150万元用于1 个乡镇新建大桥工程建设,计划使用产业扶贫资金660万元用于12个产业基地公路建设(12个项目都还未实施)。
整改措施:(1)区政府对2015年7月无批复计划动用的扶贫专项资金予以收回,用于精准帮扶到户奖补和产业贷款贴息;对超范围分配、使用的42.5万元和用于1个乡镇新建大桥工程建设的150万元资金予以收回,用于精准帮扶到户奖补和产业贷款贴息;对计划用于12个产业基地公路建设的660万元,因项目尚未实施,取消项目计划,安排资金用于精准帮扶到户奖补和产业贷款贴息。(2)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完善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配使用扶贫资金,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规问题。
整改成效:(1)暂借给2个乡镇用于扶贫示范点建设的各150万元,区财政已全部收回;对超范围分配的扶贫资金42.5万元和用于1个乡镇新建大桥工程建设的150万元,合计192.5万元,区财政已全部拨入至区扶贫办,全部用于精准帮扶到户奖补和产业贷款贴息;对计划用于12个产业基地公路建设的660万元,因项目尚未实施,取消项目计划。区政府下发了《2016年待安排及待调整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该项目资金计划已调整安排用于精准帮扶到户奖补和产业贷款贴息。不合规范使用的扶贫资金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对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责任乡镇和单位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并由区委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2)已制定出台了《赣县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和《赣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了规范,防止今后出现类似违规问题。
7.督促问责不够严格。监督考核重视不够,有些督促检查流于形式,对脱贫攻坚督查结果还停留在发通报上;问责力度不够,处理直接责任人多,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较少;协同推进合力不够,各项目主管部门事前缺少沟通,事中缺乏协作,有的各自为阵。驻区企业脱贫攻坚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措施:(1)强化脱贫攻坚问责机制,进一步细化脱贫攻坚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任务,厘清责任,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不力的单位、个人视情给予严肃问责。(2)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加大对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查处的案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起到警示作用。(3)加大责任落实和追究力度,一是落实“一岗双责”,由区领导对分管单位和挂点乡镇主要领导针对扶贫工作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要求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力的予以问责;二是坚持扶贫领域违法违纪案件一案双查,对查处的扶贫领域案件严格按照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意见》有关规定追责。(4)加强监督考核,对督查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任务未完成的,对相关乡镇、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监督和追责,并在单位、干部个人的绩效考核上给予体现,确保监督考核有实效。(5)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将属于整合范围内的各类涉农资金整合用于精准扶贫,并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6)发挥企业结对帮扶作用,充分利用好“百企帮百村”这个平台,强化宣传力度,拿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激发企业帮扶社会责任,建立好区、企、乡、村信息联动机制,保证93个贫困村都有企业进行结对帮扶,对企业在贫困村发挥的作用要进行持续跟踪。
整改成效:(1)制定出台了《关于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定期评价、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强化对贫困村退出、资金拨付和驻村队员及第一书记的督查评价。对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实行每季评价,得分低于90分一次排名倒数后3名的,乡镇党政正职、分管领导作出深刻检查;连续两次排名倒数后3名的,乡镇党政正职按副科级领导干部管理主持乡镇工作、分管领导按同级非领导管理继续分管工作;连续三次排名倒数后3名的,乡镇党政正职、分管领导给予降职处理。对驻村工作队员及第一书记在岗在位情况实行每月评价,评价得分列入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重用及追责处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出台《关于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的通知》,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从事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具体应负责任及追责方式。(2)加大了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省委专项巡视组进驻以来,全区扶贫领域立案5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并对贪污和侵占挪用扶贫领域资金的违纪案件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查处案件分别以文件在全区予以通报和在《赣州纪检监察网》、“廉洁赣县”微信公众号等区内外媒体上予以曝光。(3)落实“一岗双责”。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发函,由区领导对分管单位和挂点乡镇主要领导针对扶贫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省委专项巡视反馈以来,我区先后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力的1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立案查处5人,诫勉谈话1人,约谈7人;落实“一岗双查”,对查处的扶贫领域案件严格按照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意见》有关规定追究主体责任2人(其中立案查处1人、约谈1人),监督责任3人(其中立案查处2人、诫勉谈话1人)。同时,对巡视组转办的64件问题线索,区纪委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建立台账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理完成64件,其中立案调查10人,全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回项目资金7.98万元。今后,我区将严格落实《问责办法》,对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常态化追究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4)压实脱贫攻坚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帮扶责任,实行扶贫工作实绩“一票否决制”。将脱贫攻坚专项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区直(驻区)单位和乡镇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明确精准扶贫工作在区直(驻区)单位实绩考核指标中占40%以上,乡镇占60%以上的权重,推进考核向村级、驻村工作队以及十大项目牵头和责任单位等基层延伸。印发了《赣县构建大督查推动大落实工作方案》。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2016年底,区纪委派出3个再监督再检查工作组,对全区19个乡镇14个单位扶贫领域的资金项目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再监督再检查。目前已梳理问题线索49件,区纪委核查10件,信访了结9件,立案1件,其余转乡镇办理。省委扶贫专项巡视以来,我区已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优亲厚友、违纪违法的村干部11人。(5)通过实行扶贫项目计划会审制,部门之间就扶贫项目安排进一步加强了沟通协调,实现了信息互通。每月召开的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都安排各乡镇、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反映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区领导现场调度,部门和乡镇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了既各自认领又相互配合,极大提升了工作效率,形成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有效合力。此外,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力度,并坚持向扶贫领域倾斜。将资金整合情况纳入绩效评价,作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年度政绩考核重要依据。(6)下发了《关于印发〈赣县“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企业定点结对帮扶安排表〉的通知》,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社会帮扶活动。截止2017年3月31日,全区共有130家企业落实了扶贫措施,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026.63万元,慰问贫困户1570户,捐建公益设施8个,帮扶资金达100.18万元;产业帮扶项目12个,投入资金479.25万元;就业扶贫招收贫困家庭劳力员工753人,帮助贫困户增收443.79万元;开展技能培训103人次,投入资金5.6万元;扶持并代销贫困户种养殖农副产品,使贫困户增收22.88万元。
(二)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列入长期整改的2个问题
1.层层压实责任不够到位。部分乡镇主要领导换届后进入角色较慢,对当年要退出的贫困户能否如期脱贫底数不够清、措施不够明;部分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有被动应付现象,有些驻村干部作风不够实,帮扶流于形式;有些驻村“第一书记”履职不够到位,每月驻村时间不足20天。部分村支书和村主任工作中优亲厚友、违纪违法,近三年来全区共查处村支书和村主任29人。
整改措施:(1)强化督查,实行责任清单制。定期不定期对抓精准扶贫干部的工作进行督查,将乡镇主要领导、第一书记对贫困户信息掌握熟悉情况作为督查必检内容,并将督查情况全区通报。对督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人、工作任务、整改时限,确保任务有落实、责任有人担、整改有目标。(2)建立驻村考勤制。进一步强化驻村帮扶工作责任,狠抓考勤,由各乡镇党委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进行考勤,每月月底由乡镇党委汇总月考勤并通报,对非本乡镇干部向主管部门通报,考勤结果作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对驻村工作履职不到位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责成派出单位及时调整,区里提拔重用干部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3)严格问责,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印发的《赣州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落实好乡镇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县、乡、村各级再次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对干部作风不实、第一书记履职不够到位进行问责,切实压实责任。(4)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对涉农项目、资金安排一律进行公开公示,切实加强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铲除村干部优亲厚友、违法违纪的“土壤”;加大对涉农领域顶风违纪违法案件的监察和查处力度,并对查处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整改成效:(1)脱贫攻坚责任进一步压实。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明确区、乡、村目标任务。制定下发《2017年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明确乡镇和派出单位的责任,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组的日常考勤管理,抓实干部结对帮扶;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加大对脱贫攻坚的考核力度,区里提拔重用干部时,考察延伸到脱贫攻坚一线,并由扶贫部门提出意见;对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落实不力的干部严肃问责;通过加强管理、严格督查、强化考核、严肃问责、注重长效等措施抓实日常检查、管控脱贫过程、建立和完善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切实压实了县、乡、村三级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区直、驻区单位驻村常驻队员和帮扶干部的责任。(2)督查工作进一步抓实。区委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抽调8名干部成立4个扶贫工作常态化督查组,坚持每月“一督查、一通报、一处理”。2017年1月16日-19日,督查组对第一书记考勤、涉农项目资金公开、整改任务细化落实等方面进行督查,并下发《关于对驻村第一书记考核复核、村部管理、脱贫攻坚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通报了6名不在岗的第一书记,取消其评优资格;2-3月,又对全区驻村工作队在岗履职情况进行2次明察暗访。对第一书记未将组织关系转入所驻村党支部,对2个单位第一书记、队员督查时不在岗,少数乡镇、单位扶贫工作衔接不够等问题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年终考评扣分;对1名负责扶贫队员考勤工作的乡镇分管领导弄虚作假的问题,予以诫勉谈话。(3)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队伍管理进一步完善。下发了《关于加强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考勤工作的通知》,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驻村时间、考勤主体、考勤方式进行再明确,督促各乡镇党建办安排专人负责,每月底下发考勤通报,对履行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责任不到位的乡镇,问责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不按文件要求到岗到位、工作敷衍塞责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进行问责,并对其“召回”,取消本人年度评优及选派单位党建评先资格。开展了2016年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对驻村第一书记进行调整选配,全区调整了重点村第一书记35名,调整率为37.5%,将能胜任基层工作且能脱岗蹲驻在村的优秀干部选派到脱贫攻坚一线。(4)扎实开展了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由区纪委牵头先后召开7次集中整治工作联席推进会和调度会,开展了7次专项督查,对19名工作落实不力的干部进行了问责;省委专项巡视组进驻以来,全区党员干部主动查纠侵害群众不正之风,党员干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或纪检监察机关交待违纪问题,主动上交或退还违纪所得26.89万元;立案查处基层“微腐败”问题3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累计通报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件18起19人。同时,加强对基层涉农项目、涉农资金和乡村干部的规范管理,将涉农项目、涉农资金纳入村务公开内容范畴,接受群众监督,铲除乡村干部优亲厚友、违法违纪的“土壤”。(5)建立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出台了《赣县区干部提拔重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和《赣县区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对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为官不为、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敷衍塞责、作风不实等情形进行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所负责的贫困村未按要求如期摘帽、贫困户因帮扶不到位未按要求如期脱贫的将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常态、长效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考核问责,层层压实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帮扶责任。
2.扶贫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宣传解读部分扶贫政策不够及时准确,群众了解不多、掌握不深,巡视期间受理的来信来电来访有50%以上是咨询扶贫政策;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增强“造血”能力、立足自身脱贫不够,有些贫困村、贫困户存在“等靠要”思想,不敢不愿也不想脱贫。
整改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协同作用,综合运用新闻、文学绘画、小品、音乐、戏剧等各种宣传手段;搭建平台,用好互联网、手机报、手机短信、微信等网络新媒介,重点宣传当前党和国家各级党委、政府精准扶贫的方针政策,紧抓“扶贫”这一主体,围绕精准扶贫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权威信息。(2)教育引导群众发挥主体作用。把镜头聚集基层,把群众作为宣传报道主体,反映群众意愿,倾力为群众服务。大力宣传缺乏自信的群众经过政策扶持脱贫的案例,坚定群众脱贫信心,消除群众“等、靠、要”的错误思想。鼓励他们主动干、大胆试、依靠自身力量勤劳致富奔小康。(3)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扶贫宣传干部队伍建设,通过扶贫宣传干部培训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策划、传播能力;建立扶贫宣传导向机制,把扶贫宣传纳入考核范畴,开展督查、督导、定期通报情况。
整改成效:(1)进一步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给广大农户、贫困户的一封信》,发放《脱贫攻坚政策落户一本通》等形式详细向贫困群众说明产业、搬迁、教育、医疗、就业、贷款等各项扶贫优惠政策,并附上了各主管部门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咨询了解,累计印发宣传资料、致农户信等20多万份。精准扶贫政策宣传更加到位,氛围更加浓厚。(2)坚持在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宣传正面典型,引导贫困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大力宣传精准扶贫的新做法、新成效,坚定群众脱贫信心,消除群众“等、靠、要”的错误思想;(3)区领导和各帮扶工作队分别深入乡镇、村、组三级召开精准扶贫座谈会,到贫困户家中进行走访,面对面向贫困户宣讲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了解他们生产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脱贫难题,增进了党委政府与贫困户之间的感情,增强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将产业奖补政策制作成年历送给贫困群众,既有实用价值又方便群众对照政策发展产业,并严格按照政策每季度为贫困群众兑现奖补,引导发展产业致富,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增强“造血”能力;在每年年底时为每一户当年的脱贫户发放《脱贫光荣证》,光荣证上明确说明,退出贫困户行列后,在脱贫攻坚期内仍可享受贫困人口各项扶持政策,让退出的贫困户没有退出的思想顾虑。(4)建立扶贫政策宣传长效机制。一是搭建宣传平台。用好互联网、手机报、手机短信、微信等网络新媒介宣传精准扶贫政策,做到宣传形式更加多样化;二是组建专门的精准扶贫宣传队伍。明确要求每个乡镇、每个帮扶单位均要指定了一名信息员,专抓精准扶贫宣传工作,同时,要求结对帮扶干部把政策宣传作为结对帮扶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加强了精准扶贫宣传工作督查,区委宣传部、区精准办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宣传措施落实到位。并将精准扶贫宣传列入年终考核,形成督导考核的工作机制,推动宣传工作长效开展。
三、巩固成果,立足长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是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赣县区委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精准施策,打赢脱贫攻坚战。并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紧盯整改问题,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同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建章立制,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巩固成果,推动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以这次专项巡视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不断研究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举措和办法。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核实和“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解决困难,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同时,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特别是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扶贫措施落实有差距、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扶贫工作推进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找准问题根源,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起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长效措施,切实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落实责任,构建完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2月14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脱贫攻坚战是一场战役,大家立了军令状就要完成,军中无戏言”。赣县区委扎实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讲话精神,强化脱贫攻坚支撑保障体系,健全脱贫攻坚责任制,把五级书记一起抓的要求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全区各级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少数关键,层层压实县、乡、村三级书记的第一责任,以及相关部门、驻村工作队领导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帮扶责任。在县级层面,进一步突出区委“一线指挥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区委的主体责任和区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区委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做到谋全局、管全程、推全面,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撸起袖子加油干”,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大提升。同时,严格落实区领导挂点帮扶贫困村工作机制,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一名挂点的县级领导,做到“不脱贫,不脱钩”。乡(镇)、村两级层面,责任落实导向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通过每季考核排名和“后三名追责”机制,压实乡(镇)、村两级主体责任。同时,充实驻村帮扶工作力量,落实干部帮扶责任,选派后备干部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要求驻村帮扶干部全部脱岗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原单位提供工作保障。注重在扶贫一线培养锻炼优秀干部,明确规定:组织部门提拔重用干部要向区扶贫办征求意见,并将考察延伸到干部扶贫结对帮扶点。通过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建立正面激励奖励机制,构建起完善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
三是强化措施,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对照赣县区今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标准,查摆问题,强化措施,有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加快扶贫项目建设进度,2017年、2018年已下达计划的各类扶贫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同时加快扶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扶贫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早日建成,发挥效益。二是严格按照第三方评估标准抓实信息数据,对照贫困村退出的23项指标、贫困户脱贫的收入评估标准,及时、准确、全面地完善所有建档立卡对象和扶贫台账,做好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录入、整理和分析等工作,确保脱贫工作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三是统筹协调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充分用好区领导包乡(镇)挂点贫困村、单位结对村、帮扶干部结对贫困户的主导工作机制;开展“百企帮百村”、爱心人士牵手农村留守孩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激发贫困群众脱贫的内生动力,采取扩大产业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创建就业扶贫车间等形式,让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户多劳多得,树立劳动脱贫致富的积极正面导向。形成全区上下、社会各界协调配合、共同发力的助推脱贫攻坚良好工作局面。
脱贫攻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区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而不懈奋斗!
如对整改情况有意见建议,来信请寄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巡察办(信封请注明:对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关于省委第六巡视组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话0797-443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