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关于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南康区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5-17 16:53:0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926日至1027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南康区开展了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视,并于1216日对巡视情况反馈了3大类9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工作要求。南康区委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狠抓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所做工作的情况

  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我区存在的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帮助我区找到了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南康区委认真履行好整改责任,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贯彻落实好巡视工作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抓紧抓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区委主体责任和区委书记第一责任。南康区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工作思路,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政治使命担当。徐兵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种意识”,特别是带领全区上下树立看齐意识,广泛深入贫困村、贫困户,走访调研,找准了南康脱贫攻坚面临的短板和困难:一是南康贫困人口总量大,2015年初在赣州市11个贫困县排名第2位,在全省25个贫困县排名第4位;二是南康2013年才列入罗霄山集中连片开发重点县,享受国家级扶贫政策红利时间短,农村基础设施欠账大,部分干部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三是南康城乡发展南北差距大,北部地区乡镇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尽管面临巨大压力,徐兵同志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实事求是的作风,带领党委领导班子,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从政策上、措施上、力量上进行了优化调整,紧紧围绕“帮扶谁、谁来扶、怎么扶”这三个关键,推动工作向脱贫攻坚聚焦、资源向脱贫攻坚聚集、力量向脱贫攻坚聚合,做细做实工作,坚决兑现好习近平总书记“不让一个贫困老乡掉队”的庄严承诺,朝着打赢脱贫攻坚战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二)履行整改责任,确保整改问题落到实处。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南康区委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的整改要求,即知即改、立说立行,徐兵同志认真履行好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立即召开了专题常委会和常委扩大会,深刻反思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3大类9个方面问题,逐条逐项领会把握巡视反馈意见,剖析问题根源,深入研判、提出整改要求、部署整改工作,坚决彻底抓好问题整改。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的3大类9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每个方面的问题确定一名区委常委牵头负责,并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区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区委在第一时间印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主动认领整改任务,精心组织,加强配合,狠抓落实。在整改的不同阶段,区委多次进行全面调度,掌握跟进落实情况,督办问题整改,徐兵同志靠前指挥,对整改主动部署、主动过问、主动协调、主动督办,多次专题听取整改推进情况汇报,对落实整改责任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确保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三)认真对照检查,全面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了整改台账,实行“一改一销,不改不销”管理。在整改中立说立行、立行立改,对具备整改条件的,迅速整改;对短期难以解决的,分期分批整改到位。强化了监督问责,成立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组成的整改督查组,强化督促检查,注重跟踪督办,全面掌握整改工作动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拖延、整改不力和效果不明显的,实行严肃问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巩固专项巡视整改成果。把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立足长远,深挖问题根源,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准扶贫工作乡村五职干部工作职责及奖惩办法》《精准扶贫工作相关职能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及奖惩办法》《精准扶贫工作结对帮扶单位及干部工作职责及奖惩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的通知》《财政扶贫和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报账流程》等9项长效制度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目前,3个方面9项问题整改任务中,5项问题整改已基本完成,其余4项问题均可在20176月底前整改到位。

  (一)已基本完成的整改问题(共5项)

  1.“退出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1)对2015年贫困户退出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2)对2016年贫困户退出严格按照《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668号)确定的退出机制、退出程序、逐户进行核实评估。(3)建立健全贫困户退出公示、审批台账,完善一户一档资料。(4)在全区各村推行村级规范化建设“五个一”(一室、一橱、一袋、一牌、一卡)工作法,严格规范贫困户动态管理相关资料台账。

  整改成效:1)对2015年贫困户退出工作进行“回头看”,组织各乡镇、街道对2015年已脱贫的贫困户进行了再次核查。核查出25户贫困户存在无乡、村两级对贫困户退出的复核审批文件,其中5户贫困户未达到脱贫标准。(2)对核查出符合脱贫条件的20户贫困户,通过村民大会进行了民主评议、公示,乡镇进一步核实、公示,规范了脱贫退出程序。(3)对5户还不具备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继续列入贫困户延迟脱贫。

  2.“部分帮扶干部作风存在不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1)启动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通过约谈、通报、“黄牌”警告压实脱贫攻坚中乡村五职干部、结对帮扶干部的职责和职能单位、帮扶单位的责任,强化区重点工作督查结果的运用,将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干部任用、追责问效挂钩,让“指挥棒”的导向作用更加鲜明。(2)完善脱贫攻坚督查机制。由区纪委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了30余名精干力量成立了重点工作督查组,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交叉检查与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相结合,做到“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确保督查无盲区无死角。(3)完善帮扶干部培训机制。把“第一书记”和帮扶工作队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召开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通过举办“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培训班,举行扶贫业务知识考试等方式,提升扶贫工作能力。

  整改成效:1)建立了压实责任长效机制。区委出台了乡村五职干部、相关职能单位、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工作职责及奖惩办法等3个文件,从横向纵向组建一张责任网,层层压实责任。(2)督查问责见人见事。根据区委重点工作督查组督查结果对5名帮扶干部给予书面检查问责处理,对4名帮扶干部给予通报问责处理。(3)建立了正向激励机制。从财政奖优、年度评先、干部选拔、村“两委”干部招录事业编制人员等方面出台了激励机制,对帮扶干部给予重点倾斜。(4)加强了日常管理。健全了帮扶干部日常签到台账,加强帮扶干部管理,采取实地上户调查和电话抽查等措施,了解帮扶干部对结对群众熟悉情况。已召开了1次贫困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长座谈会,举办了2期“十三五”贫困村、软弱涣散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培训班,组织了1次帮扶干部精准扶贫政策知识考试,帮扶干部服务意识得到增强,扶贫能力得到提升。

  3.“项目资金安排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措施:1)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赣州市南康区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扶贫资金集中倾斜到贫困村、贫困户,切实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2)加大整改力度。通过区本级资金置换安排到非贫困村、非贫困户扶贫资金和责令追回等方式进行整改。(3)完善验收审核制度。加强对产业奖补资金审核力度,实行乡镇申报、主管部门验收、扶贫和移民办审核三级验收审核制度,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产业奖补资金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

  整改成效:1)区财政安排下拨了工程项目专项资金857万元,弥补了2013年产业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于非贫困村的项目资金。(2)对于集中示范点内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已经享受的光伏贷款补贴,我区已用本级财政资金进行了置换,置换后的资金用于补助其他贫困户;对按政策不能享受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奖补资金的对象,我区下发了通知,已责令有关乡镇追回误发的奖补资金。(3)对其他不符合扶贫贷款条件的对象,现已追回贴息并停止继续对其提供贴息政策。

  4.“贫困村退出指标未达标和特困户脱贫难”的问题。

  整改措施:1)分村制定贫困村退出攻坚方案,进一步压实责任,倒排工期,切实加强贫困村退出攻坚力度。(2)认真对照贫困村退出八大指标十六项内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以每村平均400万元的标准扎实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采取多项措施,最大限度遏制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免费为贫困户购买新农合、商业补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加大病保险,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账比例。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力争使贫困户住院个人自付部分控制在10%以内。

  整改成效:1)经省第三方评估验收我区计划2016年“摘帽”的10个贫困村中有9个村的各项贫困村退出指标已达标,剩下的1个未达标贫困村,已向省里申请延后到2017年“摘帽”。(2)已按120/人,90/人的标准免费为所有的贫困户分别购买了新农合、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为所有参合农民(含所有贫困人口)购买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同时,建档贫困人口在办理大病保险赔付时享受起付线(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15000元)下降50%(即7500元)、每档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通过现有各项数据计算,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因病住院后,其住院费用经过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赔付和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后,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3.49%(未包括医疗救助,自付医疗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还可由民政部门进行医疗救助),贫困人口通过多条保障线补偿后其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占其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为6.51%,最大限度遏制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3)由于大数据系统前期信息录入不够规范,乡镇扶贫专干在系统操作时没有认真比对复核,错误地在系统中标注了较多因病致贫贫困人口,导致因病致贫人口占比高于省平均占比。我区及时启动了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回头看”工作,对因病致贫贫困户进行重点排查,再次进行比对复核,在数据管理平台进行更正,2016年底形成了较为精准的数据信息。经过比对复核,实际全区因病致贫贫困人口44383人,占比47.75%

  5.“监督考核抓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1)制定脱贫攻坚专项督查方案,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乡镇开展督查,确保乡镇和帮扶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全面压实扶贫帮扶责任的通知》(康办字〔2016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驻村帮扶督查工作的通知》(康办字〔201655号)等要求推动责任落实。(2)启动扶贫攻坚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关于加大扶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的通知》(康办字〔201646号)要求,既奖优又罚劣,调动积极性的同时,加大压力传导。(3)加大通报力度,提高督查考核的透明度。通过政府网站、手机报等媒体发布督查考核结果通报。同时,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对禁而不止、整改不力的加大扣分比例,加大追责力度,确保发现的问题不再反复出现。

  整改成效:1)加大了督查考核力度,成立了由区领导任组长的区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脱贫攻坚专项督查方案》(康督字〔20161号),已开展了4轮专项督查,督促各乡镇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并严格按照《关于加大扶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的通知》(康办字〔201646号)要求,加大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加大了压力传导。同时,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部和区精准扶贫办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区47个软弱涣散村、贫困村第一书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区委组织部反馈给选派单位作为第一书记本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2)加大了督查通报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印发《督查通报》的方式予以全区通报,并在政府网站、手机报等媒体上公开发布4批次,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将每次督查发现问题下发督办函及时转交(办)区有关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并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下次督查内容,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及时发布督查信息,做到凡督查必通报,凡通报必公开,使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常态化。(3)建立了督查结果运用的长效机制,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南康区重点工作督查结果运用规则(试行)〉的通知》(康办字〔201725号),进一步加强了督查结果的运用,推进扶贫攻坚任务落实。

  (二)可在20176月底前完成整改的问题(共4项)

  1.“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1)加大对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编制到村到户的项目资金需求表。(2)成立由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精准扶贫区级报账中心,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公开资金信息,加大对财政涉农资金的报账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3)扶贫政策、项目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及时在我区政府网站公示。(4)完善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增加取消建档贫困户在县级定点医院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增加有关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全覆盖、乡村老师补充和定向培养机制等内容与措施。

  整改成效:1)已在区扶贫和移民办设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专户,建立了“资金池”。对审计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扶贫15914.25万元,现支付10450.8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65.67%,较整改前提升63个百分点。(2)在南康区人民政府网对产业信贷通、整村推进项目等19个有关扶贫政策、项目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及时进行了公示公告。(3)出台《关于明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渡期有关政策的通知》(康人社字〔201667号)文件,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区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同时,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与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比,贫困人口在办理大病保险赔付时享受起付线(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15000元)下降50%(即7500元)、每档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即超过起付线5万元以下部分报账比例由50%提高到60%5万元-10万元部分报账比例由60%提高到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账比例由70%提高到80%。(4)充实完善了《赣州市南康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5)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尤其是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台账。2016年我区共安排了309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33人。(6)制定了《赣州市南康区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计划定向培养乡村教师50名。2017年计划通过招聘入编教师、特岗教师、签约免费师范生等形式补充教师400人,其中乡村教师378人。目前教师补充工作正按计划进行中。

  2.“扶贫工程进展较慢”的问题。    

  整改措施:1)建立项目台账。建立扶贫工程欠账台账,分析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实施倒排工期,限时完成,切实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2)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强化部门沟通协调,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扶贫项目实行联报联批。(3)成立项目攻坚组。各乡镇成立项目攻坚组,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节点难点问题。(4)建立扶贫项目申报实施长效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的通知》(康精扶领字〔20171号)文件,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实施程序。

  整改成效:1)产业扶贫工程方面:对22个未完工的2014年产业扶贫工程项目资金已全部收缴国库,重新安排用于扶贫;201626个村集体光伏发电站、10个村电商扶贫站现已全部完成。(2)村庄整治工程方面:对14个未完工的2014年村庄整治工程项目资金已全部收缴国库,重新安排用于扶贫;201519个未完工的项目中有5个由于群众不愿让出土地或者路基等原因无法实施,已按照程序对这5个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项目正在实施,其余14个项目已完工;2016年计划“摘帽”的10个贫困村工程完工率已达到100%。(3)基础设施扶贫工程方面:我区2016年度规划完工的贫困村进村道路现已全部完工,水利项目现已全部完工,3个农村输变电工程中三益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贫困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已于201612月全部竣工,稍江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正抓紧施工。(4)社会保障工程方面:强化了部门沟通协调,为乡镇敬老院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目前,麻双乡敬老院改扩建项目201741日已开工建设;横市镇敬老院新建项目已完成“三通一平”,已办理好消防设计许可证,现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办好后确保在4月底前开工建设;其它4个已开工项目正抓紧施工中。(5)就业扶贫工程方面:2016年,全区14个培训责任单位共计完成培训6077人,占全年培训任务数的43.44%,已对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并约谈了单位主要领导。对未完成的培训任务,将进一步压实责任,开展督查和调度,并列入2017年培训任务。(6)健康扶贫工程方面:已对全区111931名农村贫困人口建立了健康档案,完成签约全部纳入健康服务管理,完成率达100%

  3.“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1)加强部门协调,2017年产业扶贫项目计划会同区财政局下达。(2)成立由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精准扶贫区级报账中心,加强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一站式”审核、验收、审批、报账和财务审计工作。(3)对20132016年财政资金进行梳理,对清理的财政扶贫资金建立项目资金数据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降低资金结存率。(4)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项目档案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县级报账制工作程序;实行督办、通报等措施,加快推进资金拨付进度,减少滞留。(5)举办财政扶贫项目档案和资金管理培训班,进一步指导好乡镇用活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成效:1)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制定了《赣州市南康区财政扶贫和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报账流程》,明确扶贫资金的操作流程、拨付方式和报账手续。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工程款项由区扶贫办直接拔付至施工单位,杜绝了村级财务报账和使用现金结算工程款的现象。举办了2期财政扶贫和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业务培训班。(2)支付率大幅提升。截止20173月底,20131-20168月期间下达的区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率为92.08%,较整改前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20161-8月期间下达的区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率为87.21%。(3)结存资金整改成效明显。截止20173月底,20131-20168月期间下达的区财政扶贫资金累计结余1077.84万元,较整改前消化结余4251.4万元。

  4.“扶贫领域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

  整改措施:1)加强问题排查。对201449个项目存在工程投标人买卖标的、违规挂靠或转包工程和955.92万元款项未按要求拨付的问题排查,列入2017年上半年审计工作计划,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注重长效建章立制。对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招投标不规范问题。(3)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投标人、中标人、施工单位及其授权委托人,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其不良记录载入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公开公示,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4)加强标后监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上的扶贫建设工程,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实行施工现场电子考勤,以技术手段阻止违规挂靠借用资质、买标卖标及违规转包。(5)建立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公安机关和各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及时通报移送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线索。(6)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各行政监督部门履职情况再监督再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整改成效:1)招投标监管职责更加明确。20161117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管理工作的通知》(康府办字〔2016108号),要求各扶贫项目实施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对发文之前实施项目开展自查,主动报告并接受处理。截止目前,已收到主动报告书面材料14份。对2016121日之后立项审批的项目,严格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任,严肃查处监管不到位问题。(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更加规范。出台了《南康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办法(试行)》,对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实施考勤管理,防止围标、串标、卖标、挂靠和违规转包行为。(3)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201610月以来查处扶贫领域案件20起,其中对1名正科级干部和1名副科级干部立案审查,给予涉及人员4人党内警告、6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一年、2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对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的打算

  在省委巡视组的关心指导下,我区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全面深入地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不断改进脱贫工作方法和举措,构建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毫不松懈地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围绕巡视反馈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坚持整改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从严、工作力度不减,扎扎实实地做好后续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对照整改要求,加大整改力度,持续跟踪督办,确保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成;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做到举一反三,边整改边自查,确保实效。

  (二)毫不手软地抓好监督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扶贫纪律和法制教育,严肃查处发生在贫困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进一步改进、完善和优化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度,加强脱贫攻坚项目资金专项检查,推进扶贫项目资金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决实行“一案双查”,防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三)持续不断地加大攻坚工作力度。聚焦巡视反馈问题,着力在精准识别、政策落地、脱贫退出上下更大功夫,着力解决“十大工程”项目落地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落实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盘活用好涉农扶贫资金。在扶贫攻坚中,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为根本遵循和强大动力,举全区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实现贫困县脱贫“摘帽”目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我们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联系单位:中共赣州市南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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