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9月26日至10月27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12月15日,巡视组向我县反馈了专项巡视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巡视组向我县反馈巡视情况后,县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坚决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精心组织整改工作,深入推进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1.县委切实担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省委巡视组向我县反馈巡视情况后,县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力推进巡视反馈情况的整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许爱军同志切实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方案亲自修改、亲自审定。县委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下发了《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细化为5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10名县领导牵头负责,将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到23家责任单位,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明确了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2.着力强化对整改落实工作的协调调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整改落实工作调度会,亲自抓动员部署、抓组织协调、抓督查督办,认真听取整改工作牵头县领导和责任单位关于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各整改事项加快进度,全力推进。各牵头县领导按照各自分工负责的整改内容,加强日常性工作督导,对各单位整改进展情况实行每周报告一次,每半月调度一次,对整改工作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指导,推进工作落实。
3.以整改工作推进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县委坚持把整改显性问题与潜在问题、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认真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注重查找问题根源,见微知著,举一反三,通过解决重点问题带动面上工作开展,解决共性问题化解深层次矛盾制约。比如,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出台了《广昌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出台了《关于对扶贫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的意见》;为严肃驻村干部工作作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肃驻村工作纪律的通知》等。通过着力加强和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使巡视问题整改真正达到了促进工作、推进落实、防止反弹的目的。
二、从严从实,以抓铁有痕的劲头逐条逐项抓好整改
整改工作中,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立行立改、统筹推进,逐条逐项狠抓落实。目前,5个方面12项整改任务中,已基本完成的11项,另外1项将在今年12月份整改完成。
(一)已基本完成的整改项目(11项)
1.关于“县委、县政府对脱贫攻坚督查力度和考核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县委、县政府将脱贫攻坚工作全面纳入各乡镇、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在2016年对乡镇的考评方案中,脱贫攻坚工作的分值权重达到60%,重点考核贫困村退出与贫困人口脱贫成效、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等情况,充分发挥了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树立了鲜明的工作导向,传导了压力,压实了责任。二是县委对脱贫攻坚重要政策的出台、重点工作的推进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研究决策;县政府对各单位提请研究的脱贫攻坚方面工作首先安排上会研究,加快扶贫项目的批复、资金拨付等工作,目前已对2017年计划实施的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研究批复。三是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周督查、月调度、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考核”的督查和考核评价制度。从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扶贫和移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脱贫攻坚督查队伍,通过现场督查、暗访督查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等方式,深入各乡镇、各贫困村对2016年批复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编发《督查通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有力地推进了项目建设进度。四是加强了扶贫和移民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了工作力量。为扶贫和移民局增加事业编制4个,在2016年12月的干部调整中,配齐了1名副局长,1名副科级移民服务中心主任,在11个乡镇分别配备了扶贫办主任。同时,从乡镇抽调了4名副科级干部到县扶贫和移民局工作,强化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业务指导。
2.关于“部分干部对辖区内的扶贫项目底数不清,对项目进展情况掌握不全,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五定三包”(定对象、定政策、定措施、定责任、定目标和领导包乡、部门包村、干部包户)干部结对帮扶机制,要求各乡镇挂点县领导每月至少1次到挂点乡镇和挂点贫困村指导脱贫攻坚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驻村连心小分队和驻村干部管理。要求各单位驻村连心小分队干部必须全面熟悉所挂村的基本情况、所包贫困户的详细情况,按照要求做好帮扶日志和工作台账,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各乡镇负责于每周一和每月26日定期上报驻村“连心小分队”在岗情况台账和结对帮扶工作月报,县委组织部采取“一考三评”方式(即每年年底对“连心”小分队开展综合考核,由所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分别进行评议)对驻村干部进行考评,切实解决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上热、下冷现象。三是由县扶贫和移民局牵头组建了一支专门队伍,按照第三方评估要求,长年对预退出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预评估,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及时整改,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3.关于“对村委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存在放任不管的现象”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下发了《广昌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村两委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对脱贫攻坚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二是加大村两委在扶贫项目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县纪委组织专门力量,集中1个月时间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村两委存在的问题线索进行了集中排查,重点核实,共查处村两委干部在脱贫攻坚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承包工程、安排低保、发放补助资金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5起,立案8人,给予党纪处分8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4.关于“脱贫政策理解不透彻,执行存在一定偏差”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电视媒介和户外广告等方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扶贫政策,并在2016年11月份编印了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手册13000本,发放到乡镇、村组和贫困户手中,做到贫困户人手一本,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部门干部、驻村连心小分队干部和村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去年下半年以来,已组织各类扶贫政策和业务培训3次。二是进一步完善《特色种养产业发展补助办法》和《广昌县贫困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奖补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资金帮扶力度,逐步扩大产业扶持奖补的种类,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安排产业扶贫资金,帮助其稳定脱贫成果。三是对2015年已脱贫的贫困户继续安排包村单位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以及党员开展结对帮扶,对其中因病因灾等重新返贫的,重新纳入扶贫对象。
5.关于“对省、市审计部门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查审计发现的问题抓整改不力”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广昌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基建管理程序,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审批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二是由县监察局对全县各类招标投标活动和相关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投标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使用虚假证件问题,县监察局督促县建设局招投标办加强工作监管,今年2月6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下,监管部门现场发现了投标单位共计13名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造假。目前,县建设局即将对上述投标单位做出严肃处理。三是对违反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工程款,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目前,县纪委正在对省、市审计部门调查中发现的7起工程项目发包给无资质个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6.关于“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滞留数额大,扶贫项目完工率低”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报账手续,明确拨付时限。对已实施完工的扶贫项目,督促有关部门加快结算审计,尽快完善报账材料,及时申请资金拨付。我县2016年批复实施完工的所有结算项目,已在春节前将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共拨付结转结余资金3839.301万元,剩余1635.219万元结余资金待项目完工结算后即可拨付到位。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为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县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对扶贫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的意见》,为扶贫项目的审批、招标、建设、结算等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有效整合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融资贷款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确保把钱及时用好、用出实效。三是强化督查调度,严肃问效问责。通过召开专题调度会和现场办公会,实行一月一调度,重点协调解决扶贫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拨付条件的立即拨付。去年12月下旬,我县成立3个工作督查组,对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对项目推进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了约谈。四是实行分类指导,督促项目推进。由县扶贫和移民局牵头全面梳理扶贫项目建设实时进展情况,对已完工的项目,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尽快履行报账手续,申请资金拨付;对在建项目,下达任务书,明确时间表,限期完成建设任务;对未开工项目,查明延误开工原因,要求相关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截至目前,我县2016年8月底批复实施的487个基础设施项目已全面完工215个,基本完工42个,完工率为52.8%。五是提前抓好谋划,及时批复实施。2016年12月,县委、县政府就要求各涉农项目部门和乡镇对2017年预退出贫困村的道路、安全饮水、新农村建设、村文化活动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摸底,目前,2017年计划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已经县政府研究批复至各地各单位抓紧实施,确保所有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7.关于“有的部门和干部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召回”机制。开通驻村干部微信群、QQ群,加强连心小分队的在岗管理,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栏和承诺牌公开干部驻村帮扶纪实,接受群众监督。对驻村纪律涣散、扶贫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较差的干部列为召回对象,采取提醒整改、诫勉谈话、撤换等方式进行“召回问责”。2016年以来,已开展督导、督查活动5次,对29个违反驻村纪律、履责不力的包村单位进行了通报,对3名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驻村干部进行了召回。二是树立激励机制。开展驻村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引导作用。2016年,评选了23个“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先进单位、30名先进个人,并推荐2名驻县的市直“连心”小分队成员和1名县直连心小分队成员获评全市“最美连心人”。同时,根据2016年度考核结果,县委还将表彰20个“四进四联四帮”活动暨包村工作先进单位和脱贫攻坚考核前20名的“连心”小分队。三是健全问责机制。对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并将问责情况作为脱贫攻坚工作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县委成立4个督查组,对全县各单位驻村帮扶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不在岗的7个“连心小分队”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同时,把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用铁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压实责任。
8.关于“对扶贫项目的审核不严格”的问题整改情况。
对2009年至2016年享受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进行自查梳理,从中发现了6户农户存在违规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其中水南圩乡4户、旴江镇2户。目前,6户农户违规重复享受的补助资金8.6万元已全部追缴上交县财政。同时,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申报程序,强化补助对象管理,从根本上杜绝重复享受补贴资金现象。一是组织各乡镇对《江西省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若干规定(试行)》文件进行学习。根据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包括夫妻、未分家立户子女)只能享受一次或一种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凡重复享受、多处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要采取措施收回补助资金。一户改造对象享受一次维修补助资金和新建补助资金也属于重复享受补助资金。二是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时必须提供《一户一宅鉴定表》存档,并在建房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避免改造对象分开用父母、丈夫(妻子)、未分户子女的名义违规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管理系统。该系统现已实现对已经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识别、查询。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建设、房管、扶贫和移民、发改委、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便于对申请人是否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补助资金、是否接受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四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背书制度,加大对扶贫项目的验收把关力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现场验收。同时,要求每个竣工项目必须经项目责任人和验收人签字认可,并保存完整档案资料。五是严格审核扶贫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效益性和所需资金量,做实做细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各类数据的全面准确,做到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与实际工程量相符,避免出现超预算、超工程量等问题的发生。
9.关于“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纪律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在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开设了“纪律讲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将纪律教育向基层延伸,覆盖到全体党员。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县纪委拍摄制作了5集电视专题片《清风正气广昌路》在县电视台播出,在宣传教育上形成了网站、电视、微博、微信“四位一体”的宣传格局,营造了遵规守纪、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二是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紧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16年下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9起,处理3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其中涉及扶贫领域问题15件,处理2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
10.关于“扶贫审计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每年对扶贫资金使用安排专项审计。从2017年开始,将扶贫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每年对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2017年1月13日至24日,省审计厅对我县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二是加大对扶贫项目监督审计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招投标的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投标、虚报冒领、质量管理等问题,对部分扶贫专项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情况进行抽查审核。要求所有扶贫项目结算审核由业主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并由业主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委托中介进行预结算审核的项目,每年由财政和审计部门随机抽查5%,实行每月抽查一次。对预结算审核中误差率大于5%且一年内出现两次的中介机构取消其审核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不配合或弄虚作假的预算审核中介机构、结算审核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1.关于“贫困户在产业扶贫中受益低”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特色种养产业金融信贷支持意见、产业发展补助办法、贫困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奖补办法等政策,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将产业扶贫资金全部落实到户,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白莲、烤烟、茶薪菇、蔬菜、肉牛等“短平快”的传统优势种养产业和新兴高效特色产业。贫困户采取产业扶贫资金入股合作社的方式获得分红,确保实现稳定增收。二是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公司+基地+产业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模式,充分发挥合作社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引导贫困户以土地入股、资金入股、务工投劳、租赁生产等方式参与其中,形成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提高贫困户入股比例。三是用足用好相关产业扶贫政策,按照已出台的有关奖补政策,切实做到应补尽补,不打折扣。要求合作社在享受产业扶贫资金扶持前,确保贫困户参股率要达到30%以上,贫困户分红率达到30%以上,否则一律不予扶持。四是拓宽产业扶贫思路,创新产业扶贫模式,积极探索产业扶贫到户的新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产业扶贫奖补资金的作用和效益,带动更多的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增收。2016年发放的产业补助资金2000万元中,安排1527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补助,占比达76%,我县今后也将继续用足用好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确保贫困户在产业扶贫中受益率达到70%以上,其中贫困户产业直补率达到40%以上。
(二)将在2017年12月底完成的整改项目(1项)
12.关于“群众存在“等靠要”思想,造血功能培育不足”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扶“贫”先扶“志”,进一步强化精神激励和教育引导,帮助贫困群众摒弃“等靠要”思想,树立脱贫信心。今年,计划组织开展“脱贫光荣户”评选活动,并对已退出的贫困户颁发脱贫致富光荣证。同时,继续开展“最美莲乡人”评选,将贫困户产业种植大户、子女孝顺对象纳入评选范围,大力营造“脱贫光荣”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贫困户的自立自强意识和脱贫内生动力。二是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县工业园区、县就业局利用春节农民工返乡机会,开展了城区就业援助暨园区企业招聘会、乡镇集镇巡回招聘会,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同时,充分发挥连心小分队驻村帮扶和县乡村三级干部结对帮扶的作用,全面摸清贫困户劳动力和产业发展意向,并落实小额贷款扶持政策,向有劳力有产业发展意向的贫困户发放小额贷款。三是加大专业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由县就业局、县委党校、县农业局、县职业技术学校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普遍掌握1—2门技术,提高贫困户发展产业、进城进园区就业和自我发展创业的本领,实现从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
三、持之以恒,以“钉钉子”精神善始善终抓好整改工作
自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委第七巡视组要求,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坚持真抓实做,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做到思想不疲,劲头不松,措施不软,真正把巡视组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见实效。
1.力度不减,切实抓好后续整改。根据巡视组列出的“问题清单”,实行整改“销号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逐条逐项抓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我们将按照制定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坚决完成;需要长期治理和逐步解决的,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不解决问题决不销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2.着眼长远,加快健全制度机制。坚持存在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两手抓”,按照严治政、提水平、促长效的原则,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存在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问题的,逐一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强化制度执行力,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防止解决问题“一阵风”,真正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3.转化成果,纵深推进脱贫攻坚。紧紧围绕我县实现2017年脱贫摘帽、退出贫困县行列的目标,以落实整改、推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整改工作与全面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始终把脱贫责任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举措,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到位,以良好的工作业绩来检验巡视结果,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来体现巡视结果。
如对整改情况有意见建议,来信请寄广昌县行政中心719县委督查室(信封请注明:对中共广昌县委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话:0794-361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