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10日至4月28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委教育工委开展了专项巡视。6月2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向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坚定整改决心。省委第二巡视组代表省委向省委教育工委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后,省委教育工委对巡视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把推进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工委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省委深入推进巡视整改政治责任落实动员会和省委第二巡视组专项巡视省委教育工委情况反馈会精神,对巡视反馈问题认真对待,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刻反思,围绕巡视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把巡视整改的过程作为严格政治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强化政治责任的过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作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自觉,积极主动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两个月来,省委教育工委通过层层动员部署、集中学习讨论、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多种方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聚焦问题、强化担当,坚定整改决心,切实增强了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由工委书记黄小华任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先后主持召开4次工委会、2次整改调度会、1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推进落实整改任务。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沟通联系等作用,认真制定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压实整改责任,实行“销号”管理,构建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分工明晰的整改工作体系。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密切协作的整改合力,确保了巡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明确责任要求,推动整改落实。制定了《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省委第二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0项问题,进行了分门别类,细化分解成39项具体整改任务,明确11个牵头单位,拟定了114条具体整改措施,每项整改任务做到了“八个明确”,即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落实单位、相关责任人、督查责任人。工委书记黄小华切实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带头研究、带头部署、带头整改、带头督办,不折不扣地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其他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整改的重要责任,本着“立行立改、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统筹推进”的原则,坚持项目化推进,逐条逐项抓落实。
(四)严格跟踪督办,务求整改实效。工委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意识,把督查督办贯穿于巡视整改的全过程。主要领导带头调度,带头推进,定期召开整改落实情况专题汇报会,听取各牵头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重点和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三级整改督查机制,按照“一周一报告、一旬一督查、一月一调度”要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4次开展督查督办,2次召开整改调度会,对整改任务实施“倒排”,强化过程管控。施行挂图作战、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方式,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做到“记账”“交账”“销号”明确清晰,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二、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针对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0项问题,工委进行了分门别类,细化分解成39项具体整改任务。经过委厅上下两个月的共同努力、集中整改,巡视指出问题的整改已取得了阶段成效。截止2017年7月31日,已经完成19项,基本完成20项(其中15项为需要长期坚持整改任务)。
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委教育工委专项巡视以来,直接交办和通过省纪委有关部门向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交办问题线索33件,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对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建立台账,逐项核查处理。目前,已经核查清楚24件,还有3件问题线索正在核查中。
(一)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落实中央、省委教育发展方针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对中央领导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传达不深入,专题研究不够”问题。一是制定了《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工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月按计划组织工委中心组学习。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二是制定了《发文操作规程(试行)》,规范文件印发流程。建立了发文“台账”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收文和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记录,并进行跟踪督促。建立双轨发文机制,对重要文件既通过江西教育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发送,又印发纸质文件,属于应主动公开的,同步上传江西教育网发布(涉密文件按保密工作要求执行),实现发文和收文的精准、高效对接,“零遗漏”。三是加强直属单位中心组学习、各党支部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要决策部署。
2.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差距,跟踪问效不够,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跟踪督查不经常,落实‘教育精准扶贫’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定了《委厅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将健全重大决策部署跟踪问效长效机制作为重要内容。围绕中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委厅“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加大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建立教育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督查考核制度,将决策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二是印发了《关于做好“全面改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全面改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重点查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帐,逐一整改。三是建立了“全面改薄”项目建设省级管理平台,对“全面改薄”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常态化、精细化管理。目前,此平台正在南昌市和九江市进行调试。四是制定了《江西省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全省教育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分解表(2016-2020)》,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监管的通知》,成立江西省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教育扶贫工作统筹管理,压实责任,协调推进,全程监管。五是在全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情况摸底。清查未接受或者少接受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确保每一个家庭贫困的学生都不因贫困辍学;制定了《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电子档案信息系统工作方案(暂行)》,加快建设“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电子档案信息系统。
3.关于“2015、2016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均未完成任务”问题。一是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2016年“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培训人数统计工作的通知》,对各承训单位在落实培训项目、参训数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排查,摸清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二是组织召开全省10所承训院校培训工作巡视整改座谈会,认真做好补训工作安排,落实责任,将2015年、2016年“国培计划”未完成的培训任务全面纳入2017年相应项目实施范围,由各承训院校按照各子项目未完成培训人数任务进行足额补训。“省培计划”按照承训院校(机构)教学、学科等培训资质特点,成规模的班次由原项目承办院校(单位)自行组织补训;零散项目由省教育厅师资处整合后确定承训单位,确保补训工作8月底前基本完成。三是计划9月下旬召开全省“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管理者高级研修班,拟制定出台《江西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员选派办法》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使培训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目前,上述文件都已完成草拟工作,现正在面向基层征求意见。
4.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不够有力,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紧”问题。一是制定了《江西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联系制度》等,要求全省各高校党委切实强化政治责任,严格执行教学宣传纪律。二是制定了《江西省高校“三联三创”主题实践活动实施办法》《高校领导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体验日”和“学生生活体验日”活动方案》,在全省高校广泛组织开展“三联三创”主题实践活动和“五个一”的高校领导思政工作、学生生活“双体验日”活动,促进高校党委书记履行思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印发了《关于开展“书记面对面”高校党委书记电视访谈的通知》,组织开展“书记面对面”“校长约吧”电视访谈系列活动。三是召开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会,指导督促各高校制定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双线”晋升办法。印发了《关于报送高校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缺额情况的紧急通知》《关于迅速整改、尽快上报高校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缺额情况的通报与紧急通知》,推动各高校制定落实提升辅导员、思政课教师职级待遇相关制度。在与省编办共同的努力下,全省高校专职辅导员、思政课教师缺额已分别从22.4%、39.3%下降到16.1%、24.8%。
5.关于“对民办高校指导监管不够有力。2015、2016年未按规定对民办高校开展年度检查”问题。一是制定了《江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江西省教育综合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对我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进行部署。二是修订了《民办高校广告备案管理办法》《民办高校校长、副校长聘任备案管理办法》,加强相关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年检制度,恢复按自然年份(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年检。修订年检指标体系,将招生广告备案、校长备案、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思想政治工作等纳入年检指标。合理运用年检成果,将年检结果与资金分配、计划安排、院校设置、评先评优等工作挂钩,进一步督促民办高校规范办学行为。2017年起,已将年检结论作为招生计划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重要依据。对在上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院校,均不安排招生计划增量。四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督促民办高校建立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建设“全省民办教育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督促民办高校依法面向社会公开学校章程、基本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目前,平台已完成招标程序,预计10月份正式上线。
6.关于“对师德师风建设抓得不紧,违规推销教辅教材、违规收费、违规有偿补课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一是结合新时期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新要求,修订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严格制度性规范约束。二是印发了《关于坚决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教材、违规收费等“三违”行为的通知》,严肃查处中小学校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教材、违规收费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7月下旬开始,省教育厅组织了5个督查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不断完善师德师风问责机制。三是拟制定《关于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制度的通知》,加强对教师师德考核的管理,并将考核结果录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师德考评制度。
7.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够严格”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工委议事规则(试行)》《厅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严格工作程序,规范集体决策。同时,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纳入《委厅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二是召开了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委厅领导班子就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情况,展开了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制定了《江西省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招生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8.关于“担当精神、主动作为不够,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够充分。在推进教育改革过程中,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抓得不够”问题。一是制定了《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意见》,以教育供给侧改革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二是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李利副省长在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作了动员部署。加强与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沟通协作,分层分类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推进制定我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三是建立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工作台账和调度机制。抓好“四市三校”(赣州市、抚州市、鹰潭市、景德镇市,南昌大学、江西科技学院、江西现代职院)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正有序有力推进,并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四是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改革落实见效的意见>的通知》和《委厅贯彻落实〈江西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分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意见》,对改革任务的指导、调度、督促以及总结推广等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挖掘各地各校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编印了5期《江西省教育体制改革简报》,向教育部政法司、综改司、国家教改办、省委改革办、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投稿教育改革信息30余篇次。指导南昌市教育局探索疏堵结合新机制,力破有偿家教难题的有关做法进行提炼总结,进行宣传推广。
9.关于“超前规划意识不够强,对义务教育发展趋势把握不够准,学校规划布局没有及时优化调整”问题。一是印发了《关于开展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自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就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行了自查,督促各地加快出台本地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的配套实施办法。二是制定《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并已报请省政府审定同意,同时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推动各地制订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和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三是印发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重大改革试点的通知》,督促、指导宜春市、吉安市两地开展农村教学网点调整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全省各地优化农村教学网点布局。四是建立全省全面改薄项目达标管理系统,通过这一管理平台,对完成“全面改薄”项目和达标的学校进行“销号”管理。目前,该系统已经初步建立并正在调试。
10.关于“统筹协调高校智库、科研单位贴近实际服务江西经济发展力度不够大、契合度不高”问题。一是充分发挥《江西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百家高校智库联盟章程》的作用,指导高校发挥课题引导作用,推动高校智库紧扣江西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推动校企、校地合作对接,扩大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二是健全智库研究成果发布平台和成果报送机制,建立质量与贡献为导向的智库成果激励机制。每月定期编印《研究与参考》,报送省委省政府、教育部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参考。目前已刊发了8期,其中有5期获得省领导批示。
11.关于“建立和完善对市县政府履行法定教育职责,推进教育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和问责制度不够,督导检查力度还不够大”问题。一是制定了《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县级党委、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增强教育督导检查力度和实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发改、财政、卫计、科技、住建、公安等部门(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选取南昌市青云谱区、高安市、萍乡市经开区、婺源县开展试评。会同省委组织部赴修水县、都昌县、共青城市、鄱阳县、余干县就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调研。试评工作及督查调研情况形成报告呈报省政府和省委组织部,并专报了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赵爱明部长。赵爱明部长做出重要批示:“《实施意见》出台后,开展试点和专项督查,工作抓得比较紧,值得肯定。”在总结试评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评分细则》,今年8月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联合召开全省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并作新闻发布。下半年将全面启动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二是制定了《江西省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约谈及问责办法》,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约谈及问责机制,先后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力的六个县、区、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
12.关于“会议、文件仍然较多,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问题。一是制订了《委厅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按照“大变小、多变少、远变近、散变并、现场变视频”原则,严格实行会议台账式管理,执行年度会议计划审批制度,大力精简会议,提升会议实效。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通知》,要求各处室、各单位强化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改进作风,对简化办事程序、改善办事态度、提高办事效率进行再部署,再要求,坚决克服工作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13关于“开展社团专项清理还不够彻底,落实社团的设立、年检归口管理还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厅附设社团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清理规范委厅附设社团的通知》,从人员管理、内部建设、财务审计等方面对附设社团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决定注销省招生考试工作研究会,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与省教育厅行政脱钩,省高校党建研究会、省民办教育协会等社团转到高校管理。二是加强委厅附设社团的归口管理,明确工委组织部负责各类社团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以及年度检查、人事管理等监管工作,委厅其他处室和单位不得以“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或“江西省教育厅”名义办理社团申请登记事宜。厅财务处负责委厅附设社团财务管理,委厅相关处室和单位是附设社团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社团进行业务指导和重大活动的审批。三是从严审批登记,对国家政策限制的社团和非学术类社团的登记申请将从严把关、从严控制,原则上不予以审批。
14.关于“有的处室和下属单位以社会团体等名义设立多个账户。社团的财务管理还不够严格,还存在自行设立财务人员”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强财务预算及支出审核,并将财务支出审核责任落实到人。对于不符合购买服务规定的支出一律不批,从源头上切断机关处室将行政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办理的可能。二是结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对行政审批事项,学会、协会,电子政务平台等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和清理。对个别直属单位所收“监督检测费”,以实物形式将等值的货物发往学校。三是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教育厅及直属单位财政专户情况进行清理。同时,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厅附设社会团体移交会计工作的通知》,已将11个社团会计工作上交厅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
15.关于“对上一轮巡视反馈的问题线索处置不够及时” 问题。省委第二巡视组上一轮移交了10条问题线索,其中9条得到及时处置。本次巡视反馈指出,我们对上一轮巡视反馈的问题线索处置不够及时的问题,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加快了最后1件问题线索的处置进度,并依纪依规给予了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关于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建工作不够严实问题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组织生活不够经常。机关党建工作督查检查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制定了《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规则》,要求党支部活动有主题、有内容、有讨论、有记录,做到党的政治生活严肃、组织生活经常,严禁支部会议研究行政工作代替党务工作,防止党的组织生活业务化;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除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支部发展党员、换届、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支部全体党员学习讨论重要文件等重要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联系点和本人组织关系所在的支部讲1次党课; 规范“三会一课”记录,明确了党支部责任和机关纪委监督检查责任,切实做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二是不断加强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员干部业务培训。选派了12名党支书记参加省直机关工委培训,依托2016年、2017年工委党校两期科级干部培训班,对各党支部64名专职党务干部进行了全覆盖培训。三是定期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开展“党员活动日”和“今天是我的政治生日”等情况,检查情况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先两优”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2.关于“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不够有力。高校党建工作考核不够严格”问题。一是组织开展高校巡察工作,将《关于加强新常态下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高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意见》列入专项督查和党建巡察工作督查和巡察范围。二是组织开展高校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专项督查,派出18个督查组对全省86所高校开展督查,对发现党建和思政工作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推动高校党建工作责任落实。7月26日,省委副书记姚增科主持召开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督查汇报会,听取督导情况汇报,并就运用好督查成果、严整严改提出明确要求。三是修订了《江西省高等学校院(系)领导班子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理顺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四是举办了全省高校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对高校党务干部进行党的基层知识的培训,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部署。
3.关于“推动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不够到位”问题。一是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江西省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选派、管理、考核办法》,两个制度已经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修改完善并报省委办公厅前置审核,待省领导审定后印发。二是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夯实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工作责任,7月27日,省委副书记姚增科主持召开全省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座谈会,围绕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稳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等方面进行座谈,就下一阶段继续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明确方向和统一思路。
4.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干部队伍年龄老化,交流轮岗力度不大”问题。一是制订了《省委教育工委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对酝酿、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和报告报批等程序和环节予以明确,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二是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优化了委厅处级干部的年龄结构,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的情况得到缓解。根据工作需要,今年5月和7月,提拔重用13名处级干部,其中70后的有8名,还有1名80后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三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对14名干部进行了交流调整,其中2名干部为提拔交流,12名干部为平职交流,进一步畅通了机关、直属单位、厅属院校之间的干部交流渠道。今后,省委教育工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围绕全省教育事业发展选人用人,坚持“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努力促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5.关于“有的下属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现象,部分下属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委厅机关、省教育考试院借聘用人员数量多”问题。一是规范直属单位、厅属院校内设机构设置,组织各单位、各院校就内设机构开展专项自查。对省教育考试院内设机构严格按照省编办“三定”方案进行明确,撤销核定之外设置的4个正科级部门和23个室。对厅属院校内设机构进行集中设置,经2017年第8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江西机电职院等4所厅属院校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教辅、科研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规范。二是切实解决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省教育考试院目前存有21个正科级干部和20个副科级干部,省编办已正式批复核定省教育考试院18名副处长(正科级)职数,下一步由省教育考试院党委根据核定职数,对18名正科级干部提出任职或安排建议,报工委研究决定,超出职数的正科级干部逐步消化。另外20个副科级干部职务,已由省教育考试院党委正式下文解聘(待遇保留不变)。三是印发了《关于严禁自行借(聘、留)用人员帮助工作的通知》,制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借(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委厅借(聘、留)用人员进行了摸底统计,明确规定委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不得自行借(聘、留)用人员帮助工作;各处室、各单位擅自借(聘、留)用的人员,一律自行清理,如发现未及时清理的,将追究所在处室、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压力传导机制不够有效问题
1.关于“主体责任层层压实不够,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部署、轻落实’现象。监督执纪问责有时偏宽偏软”问题。一是制定了《委厅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的5大项12小项内容细化分解到9位责任领导、16个责任单位,层层压实责任。二是严格抓好《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工委会议议事规则》《厅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委厅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等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工委书记和驻厅纪检组组长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工委会上作检讨。同时,对个别案件中的责任人调离原单位,并重新安排工作。严肃查处了省学生资助中心违规组织举办培训班问题,对两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律处分。四是强化警示教育,加大用身边案例教育党员干部力度,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系列廉政警示教育。结合执纪审查案例,2016年以来,驻厅纪检组主要领导深入20所高校和单位,面向12000多名师生干部开展以案说法,强化干部职工纪律意识。今后还将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进一步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
2.关于“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少数干部仍然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一是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讲规矩、有纪律——做执行纪律合格的共产党员”作为党支部学习专题,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六项纪律,筑牢纪律规矩意识。二是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党章和党规党纪知识线上测试的通知》和《党纪党规知识试卷》,组织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络员40余人开展了党章党规党纪知识考试。同时,在392名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线上、线下测试,强化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三是印发了《关于持续开展“红包”治理和警示教育的通知》,组织各支部开展自查自纠和警示教育。对违规收受“红包”的个别党员干部给予了党纪处分。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委厅“红包”网络举报平台,在江西教育网上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理。
3.关于“2015、2016年省委教育工委共抽查核实59名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其中25人存在漏报或者填写不规范的情况”问题。一是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对做好2017年的填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专门组织召开了174名处级干部参加的专题培训辅导会议,深入解读两项法规,真正让两项法规内容入脑入心,并对做好填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二是严格填报审核,对交来的报告表由专人逐项审核,对填报不规范和不符合要求的当面指出,指导规范填报。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对不按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截止2017年6月底,委厅共抽查核实了31名同志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与本人填报情况一致,没有发现漏报瞒报情况。
4.关于“私设‘小金库’现象依然存在”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个别直属单位出现“账外帐”等财务违规问题督促其整改,将账外资金以货物形式装备学校。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通知》,组织开展了全厅范围的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清查直属单位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7月底完成现场审计工作,8月初出审计报告。今后,每年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5.关于“靠山吃山、利用行政职权谋取部门利益现象仍然存在”问题。一是规范企业经营和管理活动,严禁通过编印出版物或推广书籍、教辅教材损害群众利益。教育考试院、江西教育传媒集团、江西高校出版社等单位建立完善了《企业用工管理办法》《经营工作管理办法》《经费支报规定》《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二是印发了《关于填报委厅直属机关廉能风险防控表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或岗位职责进行梳理排查,查找风险点,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制定防控措施,构建廉能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托“厅长信箱”、江西教育网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查教辅材料发行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6.关于“机关作风巩固整改成果不够好,有些问题出现回潮反弹”问题。一是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干部职工行为准则》纳入各党支部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讨论,严格纪律规矩,争做合格党员;并将《行为准则》张贴在教育发展大厦每个楼层,供广大干部职工对照准则规范日常行为。二是建立了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定期明察暗访机制,先后组织开展明察暗访4次,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同时制作了暗访视频短片,在全体干部大会上播放,起到了警示一片、震慑全体的效果。三是转发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意见》和《省直机关工作纪律要求》,要求各党支部深入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制定了《委厅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关于内部监管不够严格,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1. 关于“未经招投标,直接发文确定保险经纪公司。有的下属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程序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直属单位招投标的管理,督促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终止与原来所定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重新启动保险经纪公司的招投标工作,8月7日开标,8月底能完成该项工作。二是督促省教育技术装备站对项目招投标中存在少收或提前退还质量保证金问题立行立改,目前,除了已过质保期且产品质量经各地各校验收合格的未追缴外,其余拖欠的质保金都催缴到位。三是组织直属单位及厅属院校对政府采购事项开展自查,严禁各单位未经招投标直接将服务事项、物资采购项目委托企业或直接确定中标企业。四是建立常态化的廉洁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厅属院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督促厅属院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立项、预算、勘察设计、招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厅属院校(单位)在项目报建时,法人代表及相关项目管理人员签订招投标活动廉洁自律承诺责任书,作为工程立项的必备文件随同上报,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五是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廉洁承诺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于自查中发现未签署“工程招投标活动廉洁自律承诺责任书”的单位,立行立改。六是省教育厅成立检查组,对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厅属院校(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2.关于“对民办高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把关不严”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江西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社会贡献、师资保障、内涵建设、发展改革等四个方面的因素计算出各校应分配的专项资金,做到了规范、合理地分配专项资金。二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民办高校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资金使用进度缓慢、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保证了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三是加强民办学校专项资金的管理,督促学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目前,我省17所接受了专项资金补助的民办高校均已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有效规范了资金的管理,提高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加大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对违反《江西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学校,不列入下年度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象。
3.关于“有的直属单位、厅属院校‘一把手’直接分管人、财、物、基建工程”问题。印发了《关于报送领导班子分工情况的通知》,对“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人、财、物、基建工程进行统一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厅直属单位省电化教育馆、江西教育传媒集团、江西高校出版社对“一把手”分管财务情况进行了整改。
4.关于“有的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费用核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一是将规范财务管理纳入《委厅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的重要内容。要求直属单位、厅属院校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是组织开展了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虚增利润、滥发奖金、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制定了《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公务接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等费用管理办法(暂行)》,对公务接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的事前审批程序、费用标准、核销流程及所需提供证明材料等做了明确规定,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确保经费支出的合理、规范。四是印发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组织直属单位、厅属院校就“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5.关于“内部审计职责不明晰,机制不够健全”问题。一是重新调整了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二是制定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西省教育厅内部审计的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对委厅部分直属单位开展审计工作的通知》,对9家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是印发了《关于落实财务整改的通知》,要求连续购买同一服务机构的服务不得超过三年,对江西教育传媒集团和江西高校出版社要求立即整改。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整改意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不断深化和巩固拓展整改成果,着力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反馈问题改彻底、见实效。
一是扛起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省委教育工委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抓好巡视整改为契机,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坚定不移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整改工作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省委教育工委将坚持在发展中抓整改,以整改促发展,把巡视整改与深化教育改革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高校“双一流”建设、教育精准扶贫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美丽校园、维护和谐稳定大局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对下一阶段整改工作,坚持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仍在进行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加快进度,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明确阶段性任务目标,不断完善和强化措施,长期持续深入整改。
三是拓展巡视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通过举一反三,坚持立足长远,标本兼治,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建章立制作为解决问题、固化成果的重要保障,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财务审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用科学完善的制度管住人、管住事、管住钱,切实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巡察督查力度。针对正在整改和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将持续抓好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并建立问责机制,把追责问责贯穿到巡视整改的全过程、各环节,对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或影响委厅整改成效的,将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整改到位。在推进机关作风监督检查常态化的同时,逐步探索建立对直属事业单位和厅属院校的监督巡察机制,全面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监管。今年下半年将启动对厅属院校的专项巡察工作。继续加强对南昌大学等4所接受巡视的高校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并就第十四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发现的倾向性问题,督促其他省属高校进行对照检查、立行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1-86765059;邮编:330038;电子邮箱:610424097@qq.com。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