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
——永新县纪委监察局推进“三转”工作综述
尹嵘峰
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和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永新县纪委监察局聚焦中心、突出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逐步改变以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转职能,突出主业。一是调整了内设机构。按照“上下对应、突出主业、总量不变、归类整合”的原则,整合调整了内设机构。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共9个,执纪监督部门占机构总数的77.8%、执纪编制人员数量占编制人员总数的62.5%。另外,县纪委的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均以查办案件为主,纪委机关实际执纪监督部门占机构总数的86.7%、执纪编制人员数量占编制人员总数的82.3%。二是规范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县纪委书记和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以外的其他工作;未设纪检组的县直单位明确了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纪检工作;县级纪工委副科级以上干部兼任所联系县直单位党委委员(党组成员)。规定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分管维稳、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工作,分管纪检以外的工作不超过2项,每个乡镇配备了一名纪委副书记;同时,为强化乡镇纪委书记主业意识,每年安排乡镇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到县纪委跟班学习2个月。三是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取消、退出73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5个,精简率达83%。把由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还给主责部门,对退出的工作,做到了平稳过渡移交,收缩了战线,突出了主业。
二、转方式,科学履职。主要体现在“四个注重”。一是注重体现监督问责。由直接参与向监督问责转变。从去年开始,该县把行政审批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三资”管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公车核编、公车购置审批划分到相关职能部门,县纪委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注重强化协调。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了各成员单位之间联合督查、线索移送、结果研判、建议反馈、分工负责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做到快查快结。2014年该县纪委与其他单位相互移送线索31件,案件3件。三是注重整合力量。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中,整合县委、政府 “两办”督查室、组织部、宣传部,一道加强作风建设督查,形成合力。优化工作机制,实行县乡联合办案、交叉办案等手段,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大要案;建立基层办案人才库,案源线索由县纪委统一梳理,办案人员由县纪委统一调配,减少乡镇外界干扰因素影响。四是注重创新方式。探索预防腐败信息化,开发了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软件,注重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监督和日常管理,编织了一张覆盖县乡的监督网络。借鉴巡视组工作方式,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开展针对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的专项廉政巡查,精准发现,定点突破,2014年组织纪工委首轮巡查查处了一批案件,形成了震慑。
三、转作风,打牢基础。一是加强队伍网络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队伍网络建设,在县一级,落实省纪委关于“县级纪工委副科级以上干部兼任所联系县直单位党委委员(党组成员)”的要求;在乡镇一级,配齐配强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推行“十有”规范化建设,改善乡镇纪委的工作条件;在村一级,设立纪检委员,严格选任,明确职责,同时在政治上、经济上让他们享受同村“三大头”同等待遇,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二是强化干部管理。制定和完善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等制度,全员签订了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承诺书,全面加强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和日常工作行为。三是提升干部能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跟班学”、“自己学”等方式,开展岗位大练兵,并将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纳入县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学习对象,着力提升纪检干部能力建设。四是打造“阳光纪检”。推进纪检监察业务公开,在县电视台开办“党风廉政”栏目,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深入开展“访贫思廉”、“纪委公开日”、下基层接访活动;邀请了“两代表一委员”对纪检干部工作、生活、作风进行全方位监督,在作风上、形象上进行大检修、大促进、大提升,树立纪检干部良好形象。(作者系中共永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