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就是“炸药包”(访江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傅克诚)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3-12-19 18:23:05

——江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傅克诚谈专项治理“红包”问题
李泉新  李小平

“‘红包’是‘高压线’,千万碰不得;是‘地雷’,千万踩不得;是‘毒酒’,千万喝不得;是‘美女蛇’,千万亲近不得。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就是收了一颗‘定时炸弹’”。这是江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傅克诚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讲的一段话。

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简称“红包”),这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为防止收送“红包”风的蔓延,组织上每年尤其是逢年过节时都要提前打招呼提个醒,这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广大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但最近一段时期,从信访反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有些领导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一些人为了个人目的,千方百计向领导干部赠送“红包”,不择手段地腐蚀拉拢干部。“红包”是万恶之源,一些领导干部就是从收受“红包”一步一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这种行为,不仅毁了其本人,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干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制止。经江西省委同意,最近,江西省纪委下发了《关于治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的通知》,决定对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随后,又配套下发了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的对象、内容、时限、方法步骤和政策界限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傅克诚书记告诉记者,专项治理“红包”问题,要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启发自觉的原则,广泛教育,层层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只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论数额大小一律给予处分的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自律,认真对照检查,自觉抵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凡是违反规定给领导干部赠送“红包”的,领导干部要一概拒收,拒绝不了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并记录在案。

“江西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有哪些政策规定?”记者问傅克诚书记。

“主要有三条。”傅克诚书记说,“第一,对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的,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三,向领导干部赠送‘红包’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法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不主动上交或治理后仍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一经查实,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理。”

“如何才能使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记者问傅克诚书记。

傅克诚书记对此态度非常明确:“强化督促检查是抓好专项清理工作落实的重要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的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调查。对那些置纪律规定予不顾,继续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的,特别是顶风违纪的,要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迁就姑息,并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那些向领导干部送‘红包’的人,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进行谈话,了解其动机,查清事实,并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对长期风气严重不正、至今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