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重拳出击清“红包”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3-12-19 18:23:05

根据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吉安市从7月初至8月中旬对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这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治理内容为:1、党政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2、党政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3、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整个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总结上报四个阶段进行。凡在自查自纠期间(7月11日至31日)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法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不主动上交或治理后仍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经查实后,按照下述规定从重处理:(一)对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的,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三)向领导干部赠送“红包”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为了确保治理“红包”工作顺利开展,该市纪委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将领导干部上交的“红包”统一登记,足额上缴同级财政;各级人民银行和商贸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财政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8222411。

(来稿:吉安市纪委宣调室)